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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未開票納稅義務期間,申報增值稅仍然在“未開票收入”欄填列正數銷售額即可,但需要保留有關的證據,如合同、收款記錄等,以備日后查證。
如果對未開票收入在日后開具發票,則對開具發票期間,申報增值稅不能在“未開票收入”填列負數,而應計算在開票銷售額中減去已經申報的未開票收入,將差值填列到“開票收入”的相應欄次。
對于因第2項操作而產生的比對異常,因為不能在網上申報,需要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接受審核,并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該項差額與以前期間申報的未開票收入金額的一致性,申請正常申報和解鎖稅控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