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84號)規定,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下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由總局公布。經批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中國銀行上海人民幣交易總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成立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西藏自治區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成立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天津分行和廈門分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了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海南分公司、資產管理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為便于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對上述企業所屬二級分支機構的管理,本公告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所屬二級分支機構名單重新予以公布。列入名單的二級分支機構應按國稅函[2010]184號文件規定辦理有關企業所得稅事宜。